关于对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1-01 2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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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

 

  勃政发〔2021〕54号

 

勃利县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的请示》(勃乡振呈〔2021〕19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1〕16号)要求,以及我县实际情况,同意调整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同意原禾鑫公司产业项目畜牧扶贫产业园和牛二期繁育场基础设施2000万,调整为:2021年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项目330万元,禾鑫公司产业项目畜牧扶贫产业园和牛二期繁育场基础设施1670万元。

  二、同意原禾鑫公司产业项目畜牧扶贫产业园双河镇永峰猪场环保设施建设500万元,调整为:禾鑫公司产业项目畜牧扶贫产业园双河镇永峰猪场环保设施建设300万元,禾鑫公司产业项目畜牧扶贫产业园和牛二期繁育场基础设施100万元,2021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100万元。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1565或12317

    联系人:刘畅

    受理单位:勃利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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