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勃利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批复
勃政发〔2021〕35号
勃利县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上报的《关于勃利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请示》(勃扶办呈〔2021〕5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勃利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并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将2021年中央5436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
1.投入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含畜牧产业园项目、购置涉农企业资产等项目)3295万元。
2.2021春季雨露计划50万元。
3.2021秋季雨露计划50万元。
3.2021年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
4.2021年光伏扶贫电站贴息641万元。
5.2021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400万元。
6.2021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20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资金注入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禾鑫公司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勃利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勃政发〔2018〕55号)、《关于<扶贫资金注入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行模式>的扶贫》(勃扶组字〔2019〕12号)和《关于<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扶贫资金投资民营企业的运行模式>的批复》(勃扶组字〔2019〕1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资金,择优选取县级、乡村级扶贫项目或企业资产,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投入资金或收购资产,通过获取分红或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得收益,并对项目运行进行管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同时,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必须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1565
受理单位:勃利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附件:《勃利县2021年度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勃利县2021年度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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