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0〕17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第四批“砍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将2020年中央计划投资1068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含天兆猪业、购置涉农企业优良资产、入股县内涉农企业等项目),由禾鑫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运营管理,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式
资金注入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禾鑫公司需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中共七台河市委办公室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县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办字〔2018〕52号)、《关于印发勃利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勃政发〔2018〕55号)、《关于<扶贫资金注入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行模式>的扶贫》(勃扶组字〔2019〕12号)和《关于<勃利县禾鑫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扶贫资金投资民营企业的运行模式>的批复》(勃扶组字〔2019〕1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扶贫资金,择优选取县级、乡村级扶贫项目或企业优良资产,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投入资金或收购资产,通过获取分红或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得收益,并对项目运行进行管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同时,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必须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1565
联系人:刘畅
受理单位:勃利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勃利县友谊东街338号
第四批资金备案表.xlsx 下载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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