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门户网站
答复时间:2022-06-06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任。勃利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至2020年分期分批对我县平房进行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2019年5月7日征收工作人曾对您反映的地块房屋进行前期调查摸底预评估工作,并发布封闭公告。目前尚未做出勃利县城西街五委的房屋征收决定,仍在进行棚改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棚改棚户区改造房屋评估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章第八条第四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三章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上网可查)。
2019年9月25日,按上述规定由五委居民选定的评估机构为黑龙江通融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城西五委共有居民720户,参与选定黑龙江融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投票数561户,同意率为78%)。
关于评估依据:黑龙江融通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三章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涉及征收区域勃利县城西街五委的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严谨的工作程序,遵循科学的估价原则,采用适当的比较法、成本法对征收区域内的估价对象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