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uhongqian 留言时间:2021-09-14

    咨询开办养老公寓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县政府门户网站 答复时间:2021-09-14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网站的信任。根据您咨询的开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如下答复: 一、开办养老机构享有的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黑民福[2014]88),开办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享有两种补贴。一是建设补贴。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民办(不含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二是运营补贴。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每张床位100元,省和市县各负担50%。 二、养老机构申请优惠补贴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补贴资金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正式 申报前全部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持原《社会福利机构 设置批准证书》申报补贴资金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补贴资金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应将《申 请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申请资助民办养 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审批表》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入住老人名册等材料,一并报当地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新设立(含扩建增 加床位)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还要提供民政部门准予 许可(变更事项)的书面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房 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合同》等材料。县(市、区)民政、 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报送民政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合格的报告。 (三)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贴资金的,应同时提交服务场所房屋公有产权证明、公有产权所有者与承包者签订的委托承包合同以及承包者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希望以上答复,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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