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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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粮食局牌子。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策事项等。设置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全县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并做好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申报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铁路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并推动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负责编制区域内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县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推进落实服务企业有关政策,协调企业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经济合作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经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组织全县各单位参加各类以勃利县名义进行的大型经济合作促进活动,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咨询、对接、洽谈等事宜,做好经济合作促进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对外来投资者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开展与广东台山对口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市委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食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

(十五)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的备案,县工业信息科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建项目的审批、备案,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技术改造类项目的审批、备案。

3.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勃利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提出全县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统筹县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和机关日常监管工作,各种文件的传阅和处理、会议组织、文件归档、财务、人事劳资、统计信息、信访、保密以及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综合计划管理,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申报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

(三)工交能源股。研究分析工业发展战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和监测工业运行情况;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老工业基础建设工作;承担工业项目审核和立项等工作。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拟订全县交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制定全县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各能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衔接平衡;负责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循环经济项目;负责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环资项目的计划管理;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四)农经移民股。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改革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编制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财贸、金融、商品流通等行业的平衡和衔接;负责全县移民资金的发放、管理、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全县移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移民信访工作,承担移民项目工作;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城乡社会保障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五)社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承担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项目和审核和立项工作。

(六)项目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掌握国内外项目投资最新动态,组织论证、筛选项目,并进行年度重大前期项目排队;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动态项目库;拟订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协调大项目建设。制定全县重点项目包保方案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县重点项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提出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项目的立项评估工作;对重点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勘测设计、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投资环境、竣工验收和项目效益等进行监督稽查;综合指导全县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工作;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县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招投标工作。

(七)经济合作促进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性经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负责全县经济合作促进工作中招商引资工作。

(八)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编制县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县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拟订县政府规章草案、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订、调整县管商品价格;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九)粮食行业管理股。指导全县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勃利县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投资和财政性奖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

(十)粮食仓储股。拟订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进行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发改局领导

司晓民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傅伟轩   副局长   分管物价工作、信访工作。

刘宝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交能源股、投资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农经移民股、社会发展股、联系重点项目办公室,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入统专班成员单位。

蒋世庆    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粮食工作、经济运行专班、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勃利县康华街东出口道北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司晓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523410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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