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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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县级有关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权限内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实施县域内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权限内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和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推广水利先进技术,组织监督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

(十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水务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河长制与水利工程建设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管理、党建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水利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县总河长和县级河长会议确定事项。组织开展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流、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权限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中小河流堤防、中小型病险水库、中小型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权限内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权限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水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定额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水务局领导

 

刘成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办、水库保护站。

张贵佳   副科级干部   负责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分管水政监察大队。

孟祥艳   副科级干部   负责农村饮水、灌溉工程管理方面工作,分管水务事业发展中心。

钟海军   党办主任   负责党务工作。

办公地址:勃利县长安街2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王跃武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588009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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