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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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审査、指导工作。根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按县政府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纠正各部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行为。依据市局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査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决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推广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规划,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权责一致。

(二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推进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品牌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统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推进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精准扶贫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三)法规股。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组织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的审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案件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受理、转办、交办、分流、督办投诉举报案件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六)登记注册股。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微小企业名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七)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召集全县网络市场联席会议,制定工作目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工作。

(九)质量认证股。制定本地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市局做好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标准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推广实施工作。负责引导、推动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经批准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县级地方标准工作。推进、指导全县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各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指导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配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特殊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化妆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对检验不合格化妆品进行核查处置。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点、连锁门店、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点、连锁门店在批发、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合省、市局质量抽查检验。负责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十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六)价格和反垄断监督管理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负责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组织实施,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市场局领导

张殿斌   局长、党组书记    分管市场局全面工作。

何延涛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行政审批、知识产权等工作。

顾洪游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食品药品工作。

胡海宏   党组成员、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分管检验检测工作。

办公地址:勃利县长安街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姓名:张殿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521528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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