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3092104/2022060837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发文日期:

    2022-06-23
  •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勃政发〔2022〕37号
  • 关键字: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自查工作
  • 时效:

    现行有效

勃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勃政发〔2022〕37号

发布日期:2022-06-23 10:43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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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勃政发〔202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勃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勃利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勃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落实考核任务,组织开展乡(镇)级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结果。

二、自查对象

乡(镇)级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自查办法

年度自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四、自查内容

(一)耕地数量与质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国土调查成果、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考核2021年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耕地质量等别情况。

(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检查2021年度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水田情况,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管理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情况。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根据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根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调整补划数量、质量和空间布局落实情况等。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参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规模、资金投入、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情况、工程质量与管护、上图入库等情况。

(五)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情况。根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重点核查2021年度耕地质量提升措施落实情况,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情况。

(六)耕地保护监管与执法检查情况。根据自然资源督察结果、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结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耕地日常执法监管统计数据,检查耕地保护监管与日常执法检查情况。

(七)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与创新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从耕地生态保护制度建设、补偿激励制度建设、保护监督网格化管理、耕地保护培训宣传工作等方面考核耕地保护制度创新情况。

五、自查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下发自查任务后,及时部署乡(镇)级自查工作,对乡(镇)级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评分,及时向乡(镇)级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具体体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中心,以保护耕地红线为重点,以落实政府责任为主线,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达到以考促保的目的,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负责完成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并上报组织部门考核结果。

(二)自觉履行职责。工作中,既要兼顾防疫灵活运用不同组织形式,又要严格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覆盖。通过自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情况,充分发掘好的做法、好的机制,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三)严格工作纪律。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人员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各乡(镇)对上报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要注重自查结果的应用,及时将自查结果抄送当地相关部门。

 

勃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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