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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104/2021090360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
2021-09-06名称: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职干部挂职交流锻炼工作的通知文号:
勃政办发〔2021〕60号关键字:
挂职 交流 锻炼时效:
现行有效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职干部挂职交流锻炼工作的通知
勃政办发〔2021〕60号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8月30日召开的勃利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领导讲话要求,建立我县在职干部挂职交流锻炼机制,现确定县公安局、税务局、市场局、各街道作为第一批试点交流单位选派人员到政府办进行挂职交流锻炼。
相关要求:
1、选派人员需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人员;
2、选派人员挂职交流锻炼期限为半年时间;
3、公安局、税务局、市场局需选派2名本单位人员,各街道需选派1名本单位人员;
4、请以上单位将报名表格于9月5日(周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拟选派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532770219@163.com,并通知选派人员于9月6日(周一)上午9:00到东进花园333室报道。联系人:纪雪晗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职干部挂职交流锻炼工作的通知.docx 下载
勃利县人民政府主办 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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